2018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1人简章
四、考试
(一)笔试不指定教材,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政策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四)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下午15:00—17:00;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五)资格复审递补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卫计委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面试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网址:http://www.wmpta.org.cn);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参加笔试、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直接进入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五)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市卫计委负责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卫计委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聘用和调剂
(一)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发出聘用通知后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6.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调剂
1.本次招聘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同一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出现缺额时,可从参加笔试并在报考志愿“服从调剂”的应聘人员中进行调剂。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单位。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考核聘用;其他人员采取笔试方式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被调剂人员只允许调剂一次。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面试、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4-8324039、0474-8324032详见《岗位需求表》
监督电话:
0474-8303193 (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卫计委纪检监察组)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4-8150963(乌兰察布市)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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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市直).xlsx
2、2018年乌兰察布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旗县).xlsx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 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