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洛阳市直(幼儿园)考试招录教师公告【招123人】
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笔试
笔试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特殊教育、俄语、心理健康教育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幼儿园、烹饪职位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卷面成绩将在原报名网站和洛阳教育城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或试讲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8年洛阳市市直考试招录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6),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8年洛阳市市直考试招录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
④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jyjgov.cn/)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通知或公布。
2.面试办法
面试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具体实施。
(1)高中、初中、小学教师职位面试办法: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7)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学段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
(2)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试讲与专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面试准备时间共30分钟,面试分为2个环节,第一个环节为试讲,即在现行教材中(试讲用教材见附件7)随机抽课,讲一节10分钟以内的微型课;第二个环节为专业能力测试,即对现场指定的曲目(以简谱形式提供)进行演唱和自编舞蹈表演(10分钟以内)。
(3)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现场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幼儿园教师职位试讲和专业能力测试2个环节满分均为50分。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面试组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面试组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除加权系数4舍5入保留3位小数外,其余计算过程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招录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80分,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若某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招录计划,则该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动态“专栏)、洛阳教育城域网(http://www.lyjyj.gov.cn/)或洛阳人才网(www.lyhero.com)上进行公布。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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