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黎平县遴选县直医疗机构人员29名公告 公告【招20180702人】
7.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到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程序开展笔试、面试等相关工作;如某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该遴选岗位,原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试内容按照“招什么岗位人才,考什么专业知识”的原则进行。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称为合格成绩)及以上,方可取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资格。
2.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7月14日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3.笔试时间:2018年7月15日下午15:00—17:0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笔试命题
笔试命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由卫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命题工作务必做到严格,杜绝试题泄露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监督下、在县编办、县人社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考生人数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但某岗位如遇到以下情形,采取以下两种办法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1)参加笔试考试成绩达合格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3:1(含3:1)及以上比例的,按遴选计划数由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中按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
(2)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3:1(含3:1)比例及以上,但参加笔试人数或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达不到3:1(不含3:1)比例的,参加笔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专业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的医学专业知识综合水平、应变能力方面进行测评。面试内容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总成绩排名。如某职位所参加面试人员无人达到70分及以上的,则取消该遴选岗位。
5.面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
6.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体检
计算总成绩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办法: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经笔试、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2.入围体检人员确定:各职位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同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3.体检过程中,如某职位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且面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可对不合格项目在5天内向县卫计局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后的结果为准。
4.体检标准:体检标准严格按照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
5.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责。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以在原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遴选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县外考生在体检结束后20天之内,需将个人档案提交到县卫计局人事教育股,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某职位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则从参加面试且具备入闱体检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足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及政审考察。如某岗位无人递补的,则取消该遴选计划数。
七、公示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人员,并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本人填写《干部调动表》一式二份,完善调出、调入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及其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补员手续,最后送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计局商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6221555
县人社局:6223326
县卫计局:3966313
原标题:黎平县2018年公开遴选县直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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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黎平县卫计系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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