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青岛】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招36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部署,现将2015年青岛市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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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5年山东省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13人)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乡镇机关的,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的须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其它机关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公安、监狱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发布。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