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霍州市医疗招聘公告【招20人】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霍州市医疗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出具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霍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察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特岗农技人员由原招聘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和证明。
在职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乡镇党委任命文件或《当选证》。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中由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命题由霍州市医疗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5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5人,由相关方面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1人,由外聘专家担任,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当天对外公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霍州市医疗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霍州市医疗组织实施。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霍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和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市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本单位工作满五年方可调离。
七、本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57—3499555
原标题:霍州市医疗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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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huozhou.linfen.gov.cn/contents/12277/377289.html
霍州市公开招聘领导组
2018年8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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