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83人】
(二)携带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证明材料,以及各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或在公布确定为面试人选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同);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1张贴《报名登记表》,2张用于制作笔试准考证)。
(三)报名程序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填写《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的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政务公开”栏下载中心下载,网址为: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以下统一简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手机号请务必填写)。
2、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
3、各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报送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时如考生认为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请裁定。
5、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入诚信档案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向招聘单位交考务费5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招聘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农村在册贫困户人员和城镇低保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在报考期限内申请减免考务费,申请时需携带如下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农村在册贫困户家庭的报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申报要求。符合相关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9月10日至9月14日,如笔试时间有变更,申报时间相应变更)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述网址下载打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批准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已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根据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的委托,招聘考试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均按满分100分计,各职位的笔试(含加分)、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对招聘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职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如该职位报考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招聘单位书面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具体的考试办法如下:
(一)笔试
1、本次笔试科目为:报考护理或助产职位的人员参加《护理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报考其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的人员参加《医学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委托福建省相关人事考试机构命题、制卷、评卷。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8日下午14:30 — 16:30(如有变化,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各笔试科目的笔试合格线,分别根据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按职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的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考生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方可进入面试。如相关科目参加笔试的各职位考生均未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笔试科目不再设定笔试合格线。
4、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的《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核发《面试通知书》。
笔试后确定的面试人选,如有经招聘单位认定不符合相关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相应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将经确认的面试人选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相关职位如有放弃面试等情况的空缺面试人选,按照以下相应办法进行递补。
(1)如有面试人选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书面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面试申请;经招聘单位确认后,相关职位的空缺面试人选,从相应职位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招聘单位将放弃面试的人员和递补面试人选书面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
(3)下列情形造成的相应职位面试人选空缺,不进行递补:①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未按要求申请放弃且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③已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但在面试开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递交申请放弃书面材料的;④递补的面试人选在所报考职位面试开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⑤面试开始前1天当天因再次递补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形而无法进行递补工作的。
3、面试时间地点。拟定于2018年10月进行面试,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名单及各职位的面试时间安排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等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为准。
4、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5、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2)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相应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若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招聘人数的,该职位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相关职位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三)有关事项
1、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等被认定为按零分处理等,不再作为面试或体检考核对象。
2、如相关职位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以及在考试时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该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上述考试成绩合格线要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4、根据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面试合格线以上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者为先(如分数相同以卷面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体检考核对象等将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空缺职位递补办法
笔试、面试结束后,如相关招聘单位有空缺职位且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按以下办法进行递补:
1、单位申报:由招聘单位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递补申请,经同意后递补招聘人员的空缺职位统一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
2、个人申请: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包括未确定为面试人选及参加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如符合空缺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规定要求,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下载),每位考生限报1个空缺职位;已确定为相关职位面试人选但本人放弃面试或未参加面试的、以及违反面试考场规则受处理的,不再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
3、人选确定:按照填报《调整报考职位申请表》人员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空缺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4、资格认定:确定为空缺职位面试人选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空缺职位的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5、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书面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并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发《面试通知书》。空缺职位的面试和总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对象确定等按上述相关办法和要求进行;相关空缺职位中,经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数未超过该空缺职位招聘人数的,如面试人选均已参加面试且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可不再面试,直接确定为该空缺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未达70分或有未参加过面试的,须参加相应的空缺职位面试。
6、招聘单位经空缺职位面试结束后仍有缺额且急需补充工作人员的,可由招聘单位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缺额职位统一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布,已参加空缺职位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缺额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另行通知)自愿申请,经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缺额职位的体检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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