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上杭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83人】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办法: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以下要求统一组织实施,不按要求参加所确定招聘职位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考资格,不再确定为其他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分别由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自行组织体检工作;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体检。
2、 体检按照本次招聘的身体条件标准和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进行复检;
(2)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体检对象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安排考生复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对相关体检对象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体检对象因怀孕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3、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如延期体检不合格,不再顺延递补体检对象。
(二)考核办法: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招聘单位共同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职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因怀孕延期体检的女性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由招聘单位通知考核对象,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天内,须落实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本人人事(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以及县(市、区)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考核对象为国有单位正式人员的,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
5、在考核中发现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或属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监察部第18号令)第三章规定的须进行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招聘到事业单位的情形。
六、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其他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根据相关招聘职位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相关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核后,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等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上杭县医院、上杭县中医院将有关材料报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
(三)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审批同意,由各招聘单位和招聘人员在30日内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四)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自行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五)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以及办理调配手续后不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安排或拒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招聘人员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确定为我县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期间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享受我县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处理。招聘人选在办理招聘手续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二)本次考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复习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任何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0597-3316695(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开发股),监督电话为:0597-3132085(上杭县纪委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
(四)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考试相关信息,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原标题:上杭县2018年秋季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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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8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zkfb/201808/t20180809_1299871.htm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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