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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青海海东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4人】

五、加分条件和审核登记

(一)加分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岗位和少数民族事务类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3.按照省上统一加分政策,从今年开始,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大学生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二)加分审核登记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除外)在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通过后,须携带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9月6日至7日到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37号)进行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名单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需按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面试前应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提交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应分别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等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以及其它资格证件,以及少数民族加分审核。要对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报考人员可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并视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局按规定程序批复,再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在2018年9月3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专业划分。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招聘岗位的具体专业均为教育部相关目录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五)学历和专业的认定。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六)户籍、年龄等的时间认定。一是按户籍条件报考的,在我省、我市落户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二是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8月22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三是参加在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服务期均从工作或选派之日起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9月3日。

(七)总成绩并列情况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先按招聘计划表中的优先条件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递补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空缺名额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只递补一次。

十、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期间,请考生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查看,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二)本公告的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0972-8666268  861294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海东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0972-8689286

原标题:2018年下半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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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海东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8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hdrs.gov.cn/html/2901/18694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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