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招聘公告【招19人】
为做好我院2018年省内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由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核准并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下称“省人社厅”)实行备案管理。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我院共设置招聘岗位19个。
“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我院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现场报名工作随之顺延3天。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至2018年9月27日11:00(工作时间)。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人事处(太原市五一路382号,影像楼四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1份(本页面下载)、1寸红底免冠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相关资质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考生的专业认定以其毕业证所标注的专业为准。若岗位要求为三级学科,在考生毕业证上不能体现的,则以考生毕业院校(系)出具的三级学科证明为准(举例:超声科医师岗位专业要求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方向)”,考生毕业证所注专业是“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二级学科),须由考生毕业院校(系)出具“超声医学专业”的三级学科证明。
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公务员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1.笔试
笔试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采用填涂机读卡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时间暂拟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请于10月12日在我院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不达比例,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网站查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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