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庆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招17人】
若因考生资格条件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公示信息栏及南岸区人民政府网(www.cqna.gov.cn)公告公示栏目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9日后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南岸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南岸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62986601
南岸区教委人事科:62900046
原标题:南岸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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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2-14/514217.s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