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温州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11人公告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不再递补;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登陆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温州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查询。
五、其他告知事项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以及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除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截至2015年3月19日为止,除温州生源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5.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原标题:2015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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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温州市市属幼儿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