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兴山县事业单位引进储备人才公告【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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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4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储备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自考、函授、成教、网教等),对于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目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2015年7月30日前可获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证明先报名,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五)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引进:
1、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七)储备人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离开兴山的,不得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二、引进职位及人数
1、文字宣传职位10名。
2、法律职位3名。
3、工程管理职位5名。
4、行政管理职位5名。
5、农业管理职位7名。
6、计算机职位5名。
7、财务会计职位7名。
8、医学职位8名。
以上职位所需专业见附表一,专业以毕业证上专业为准,硕士研究生不限专业。
三、引进方式
此次引进采取面试、考核、体检的方式进行。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3比例的,增加笔试环节。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本次引进储备人才公告通过兴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4日至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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