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浙江临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249人】
2、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
对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该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各岗位的笔试综合成绩组成比例详见附件1)从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如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资格复审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材料为: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书(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卫健系统的卫技岗位,按《专业知识》、《职业能力测试》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录用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需要面试的岗位递补工作须在面试开始48小时前完毕;卫健系统卫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不实或证书(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其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或取消录用资格。
4、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部分岗位增设技能测试,具体详见附件1。结构化面试、模拟上课、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各岗位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各项的分数比例详见附件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或模拟上课)×面试分数比例;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科目一》×分数比例+《笔试科目二》×分数比例)×笔试分数比例+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数比例+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比例。
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亦相同,增设技能测试的岗位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他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卫健系统卫技岗位总成绩=《专业知识》×90%+《职业能力测试》×10%,若总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各个岗位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其中卫健系统卫技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卫健系统卫技岗位若《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而出现入围人数超出招聘计划数的,由市卫生健康局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应市教育局要求,报考教育系统各相关岗位总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对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不予聘(录)用。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健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示7天。公示期内,考生自愿放弃聘(录)用资格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需要择岗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择岗工作,择岗后办理聘(录)用手续。由于体检或考察未能及时结束的报考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工作。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2019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部分岗位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办理聘(录)用手续,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上述情况,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可在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其中卫健系统卫技岗位只允许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资格的,不再递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任职期均指周年。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从业(执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5月22日,招聘一览表(附件1)中有专门注明的除外;非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5月22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9年9月30日。
年龄条件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指1988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40周岁、45周岁及以下的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普通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2、户籍。凭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以2019年5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年5月22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符合户籍不限条件的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一般指二级学科,有专门说明的除外),并负责具体解释。由于各类院校专业名称设置不统一,教育部专业目录也未全面涵盖普通本专科、研究生、自考、电大、函授、成教、远程教育以及境外高校等各类所设专业。因此,如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极为相似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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