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湘潭韶山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公告【招1人】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九、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韶山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递补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韶山市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须在韶山服务五年以上。
十、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31-5568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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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原标题:韶山市2019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cmsczportal/files/html/output/sydwks/content6757.html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