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招65人】
(八)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工作由南陵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等相关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若应届毕业生2015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时间安排
招聘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中旬发布招聘公告,4月下旬报名与资格初审,5月中旬统考笔试,6月公布笔试成绩,7月份组织专业测试,8月体检、考察并公示,9月底前完成报批聘用工作。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监督检查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考务咨询电话:0553-6910305 6910307
监督举报电话:0553-682308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南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特此公告。
中 共 南 陵 县 委 组 织 部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