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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第二批考核招聘公告【招13人】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自愿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七)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的海外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各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2,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前一天。特殊紧缺的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四、招聘范围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工作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考核。

(一)报名

1.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选定一个岗位并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后将附件2和附件3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按照以下格式填写:姓名、专业、学历、应聘部门和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2.报名时间:自挂网之日起到11月20日截止。

3.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qcvc.com.cn/)或组织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rsc.cqcvc.com.cn/)进行查询。

(二)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学院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情况将于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cqcvc.com.cn/)或组织人事处的通知公告栏(http://rsc.cqcvc.com.cn/)公布,请及时查看。

(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以学院官网和组织人事网站发布为准。

2.复审地点:组织人事处(博学馆502)

3.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4.

4.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

(三)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当天现场办理、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考核

考核时间初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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