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地质局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专业人才公告【招32人】
为了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省地质局所属的14个二级事业单位2017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32名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为湖北省地质局所属的省地质科学研究院、地质调查院、地质环境总站、地质灾害防治中心、第二地质大队、第三地质大队、第五地质大队、第八地质大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武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冶金地质大队、地质试验测试中心、城市地质工程院、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共14个二级事业单位。
(二)上述14个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省地质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承担全省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受委托承担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矿山环境地质调查等工作;发展矿产开发等相关产业,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开发市场;开展前沿性、基础性地质科学研究。
二、招聘计划
湖北省地质局14个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拟向社会专项公开专项招聘工作人员3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湖北省地质局2017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原则
湖北省地质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专业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地质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专业方向对口,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实践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
5.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地质工作的要求;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