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明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131人】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本次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31人,其中:非卫生系统岗位56人、卫生系统岗位75人。具体招聘岗位在明溪县人事考试网(http://mx.smrsks.com/)向社会统一公布(见附件1:《 2017年明溪县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附件2:《 2017年明溪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各项资格条件;
6.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4月22日至1999年4月22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本通告所述“应届毕业生”是指2017年度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3.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4月2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7年4月22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的结论。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2日至4月28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开考,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不受该条件限制。特殊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后,方可开考;个别岗位招聘人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对外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