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七、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2、关于体检
(1)体检由谁负责?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指定的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4)体检相关要求
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③考生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④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关于考察
(1)考察由谁组织?
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至少两人组成。
(2)考察什么内容?
考察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①由原工作单位、或社区及村级党组织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材料内容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
②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③考核考察对象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④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再审。
考察不合格或资格再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