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八、关于公示和聘用
1、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将在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或公示结束放弃聘用的,不予递补。
2、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举报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举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其它要求
1、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公开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丹人社发[2011]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考试考务费用
1、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以省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依据,按每科50元/人标准收取。
2、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
3、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必须携带以下材料,于报名时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证明(原件)和低(复印件);
②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十一、关于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不予聘用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给予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处理。
十二、关于考试辅导教材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无关。
十三、关于《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原标题:2016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12月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