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浏阳市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我市人才引进“5358”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干部队伍结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6、取得外国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况依此类推,愿意放弃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除外)。
8、浏阳市内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招聘人数见《岗位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考核—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