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宣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03人】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面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其它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它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宣州区人社局站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法计算。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
4、总成绩合成: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得分高者。
3、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宣州人力资源信息网等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八)报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经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审批。报送材料包括:拟聘人员名单、《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成绩按岗位排序表》、《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复印件、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批后,招聘单位须在15日内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3025555(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563-3023256(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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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宣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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