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安徽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及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0周岁(1986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五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缴费:报名时需填写《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底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4张等资料到报名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3、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已参加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种类及编号的书面证明。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报名时,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其他类型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