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安徽濉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5人】
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选的面试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折合换算为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主观题分值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幼儿园教师岗位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以《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成绩高低排序。拟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农林委下属事业单位岗位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须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视力、血压、听力、心率要求复检,须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亦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再提出视力、血压、听力、心率四项目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根据体检医院的结论向考生发放体检结论通知书,体检结论通知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公布。
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者,按规定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组,实行考察工作组负责制。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最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考察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其对应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幼儿教师岗位在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不按时参加择校者,视作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一经聘用,除按规定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外,须在本单位服务期满五年,方可流动。
五、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参加招聘全过程,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濉溪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1—6079905(县)
监督电话:0561—6089002(县纪委监察室)
原标题:濉溪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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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章.xls
2、2016年下半年濉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xls
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6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