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省汾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50名】
为缓解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短缺问题,着力打造“实力汾阳、魅力汾阳、活力汾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全市拟招聘150名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面向社会招聘132名,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按上级政策规定,市直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招聘总岗位的12%的比例用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但报名不达规定比例时可以核减的岗位转为面向社会招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服从组织分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面向社会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市直事业单位岗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市直派驻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放宽至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的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教育部指定学信网上能认证的)。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4.其他条件:具有与报考条件中规定学历相对应的且派往汾阳市范围的就业报到证或生源地为汾阳市。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员具体要求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在我市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2年的,2011年及以前参加服务的即可,其它类推);除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转为在编全额财政供养人员不得报名外,其余上述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时,不受专业和户籍等限制,但报考教师岗位的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